我是一名大学生,在做英语家教,可我没有月薪呀?我的家教公司答应给我开证明。我看别人都是先说月薪是多少元。可我是时薪呀?那怎么开呢?还有,我要求营养费50元,精神损失费100元,交通局说我只是轻微的小伤,也没住院,只是休息三天,不支持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那营养费到底该不该报呢?我也不可能为了这一百多元去上告。您给看一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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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是否有医院的证明,证明你有误工的情况发生,也就是医院给你开假条了吗?如果没有,你就不能主张误工费。如果由你也很难主张赔偿,因为你是在校大学生,按理不会发生损失,不过你可以试一试,法律上是要求:“按实际损失赔偿”,这样的话你有家教中心的证明就可以了,但我总觉得说明力不足其次,营养费也是要有医院的证明,也就说医院说你需要营养费,才会发生营养费问题。没有的话,不会支持。最后,精神损失费是指发生在死亡和残疾的情况下才会有的,你死了吗?没有吧!残疾了吗?也没有吧!那你就不能主张,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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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证明确实是以月均收入未参照点的。由于你还属在读大学生,没有月均工资比照,但家教公司可根据你做家教时的日均工资(即每天几小时,每小时薪酬的总和),为你出具误工证明。由于不清楚你是受到何种伤害?程度如何?但仅就交通局认定的轻微伤、未住院而言,索要50元的营养费、100元的精神损失费的主张,很难被支持,不要也罢,没必要为此动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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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实习阶段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有实际劳动关系的也不认定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你大学期间受到侵权损害是不能要求误工费的。营养费是必要的营养费,指的是长期生病及伤残状况下,因病及残的原因需要补充营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营养费。注意“可以”和“适当”两个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