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弄不明白这个意思如:我老公,税前工资为12000,实际拿到9740,那个是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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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类型的问题很多了,但基本上只是讲了基本费用(即所谓的800元、1200元)的扣除问题,而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对工薪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扣减的费用不仅仅是“基本扣除费用”。仅仅用“实发工资额”减去“基本扣除费用”计算应纳税金,可能与实际存在偏差。在此谈谈个人看法,供参考!应纳税所得额,顾名思义就是指应该交纳税金的个人收入部分。它有别于个人全部收入,概括地讲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部工薪收入-税前允许扣除部分。而税前扣除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基本扣除费用,即税法规定的800元,有的地方是1200元,或其他标准;另外有的地方基本扣除费用标准800元部分不变,但增加了附加扣除项目(如原国家规定发放的物价补贴等),其实和调高基本扣除费用标准性质是一样的,因此具体应了解当地的政策。2、按国家规定标准,个人实际交纳至社保机构的“三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扣除,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只所以要强调这一条,是因为并非个人交纳的保险费用一定是全额扣除的,而只有在国家规定标准之内的,并且是交纳到国家指定的社保机构的保险费用,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如果仅仅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简单地减去基本扣除费用,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不准确。3、免税收入(如救济金等等),及个人捐赠中的允许免税部分,这里简称免税收入。综上所述,实际纳税计算时,个人工薪总收入扣除以上部分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楼主所提到的12000和9740这两个数字都不是应纳税所得额,具体需要按上述内容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需要减去上述第1和第2项内容,而至于第3项免税部分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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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全部薪金-减除费用(根据各个地方税务的规定标准)-四项基金(自己工资扣缴的社会保险费)=基本工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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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计税标准就要纳税,好象有几个标准.我毕业一个多月了,忘了.不好意思但是国税书上有,你可以去新华书店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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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工资有一些项目是可以扣除不交税的,沈阳的标准是900,以你这个例子,税前工资11100,剪除900元,是11100,这个11100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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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法规定,税前工资有一些项目是可以扣除不交税的,北京的标准是1200以你这个例子,税前工资12000,剪除1200元,是10800,这个10800就是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