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取得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是不是要首先要是企业(是不是要首先注册个某种规模以上的公司?),然后达到某种规模,成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这样才具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请高人指点一下(尽量详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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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非此即彼。最小的个体工商户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达到规定的标准,企业可以提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就可以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则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限额限量地供应票。额,指票面的额度,就是发票开具地最大金额,万位,十万位或百万位;量,就是份数。通常税务机关都会严格审批,严格控制,特别是对商贸企业,标准比工业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力度都会严格一些。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下列标准的企业,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手续。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前项规定的定量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可以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达到定量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定量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新开业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注册资金在6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待实际生产经营满一年后,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 (二)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手续 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合格办税人员证书,年度销售(营业)额等有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机构的有关证件或复印件,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 填表。纳税人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所列项目,逐项如实填写,于十日内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报批。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一般纳税人的年检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提供纳税资料,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组织的每年一次的一般纳税人资格查验和管理。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定期整改,并在六个月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领购专用发票: (1)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2)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领购、开具和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3)拖欠税款严重,不积极采取措施缴纳税款,经国家税务机关屡催无效的。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凡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以及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个体经营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缴纳税款,不得领购专用发票,并缴清结存的专用发票: (1)有虚开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2)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为; (3)年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和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经营者超过规定期限仍然不能健全会计核算,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4)年销售额达到规定标准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向国家税务机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 (5)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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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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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对,但是现在对商业企业有新的规定,内销企业在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以前,不能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用工50人以上可以在成立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另外,外贸企业不受此限,但是,只能接受增值税发票,但是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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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某个地区的办理,同时参考国家税务局文件一、某地办理手续:(基本需要的)1。办理部门: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2。办理对象:(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3。办理条件: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的有关证照和资料:(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2)国税机关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的合同、章程;(5)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6)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和办法。若为商贸企业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企业经营用房屋的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房、身份证号码等)。4。办理程序:由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国税机关管理部门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有关审批表格,经征收、管理部门签具意见报县级机关税政法规部门审核后,呈现报县级国税机关主管局领导审批,然后由县级国税机关税政法规部门制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5。办理时限:1个月。6。收费标准:不收费。二、国税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04年7月1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从最近一个时期税务机关查处的增值税违法案件看,犯罪分子大多以注册商贸企业作掩护,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虚开后迅速走逃的手段骗取国家税款。此类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目前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为了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总局决定进一步完善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对商贸企业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一)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2、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辅导一般纳税人管理)。3、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二)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时,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二、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管理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未经实地查验或查验情况与申请资料不符的,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案头审核对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全部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其资料是否齐全准确。(二)约谈约谈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与约谈对象的直接交流,了解印证纳税人的相关情况,以确认其是否为正常经营户。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登记注册情况、企业章程、组织结构、决策的程序、管理层的情况、经营范围及经营状况等企业的整体情况。与企业出资人约谈,应着重了解出资人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与主管财务人员约谈,应着重了解企业的银行帐户情况、企业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销售收入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纳税申报和实际缴税情况。与销售、采购、仓储运输等相关业务主管人员约谈,了解企业购销业务的真实度。对于约谈的内容,要做好记录,并有参与约谈的人员签字。(三)实地查验实地查验是印证评估疑点和约谈内容的重要过程。实地查验时需两名(或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同时到场。查验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或租赁证明、原材料和商品的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水电等费用凭据、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有关机构的验资报告、购销合同原件及公证资料、资金往来账等。在实地查验中,要认真核实区分商业零售企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小型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除按照上述查验内容全面核查外,对生产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生产厂房、设备等必备的生产条件;对商贸零售企业要特别检查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对大中型商贸企业要特别核实注册资金、银行存款证明、银行账户及企业人数。三、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七)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四、对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一)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二)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原则上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对辅导期内实际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并且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的专用发票。对于只开具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专用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可凭国家公证部门公证的货物交易合同,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适量开具金额在十万元以下专用发票,以满足该宗交易的需要。大中型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按照现行规定审核批准。五、各地税务机关应对本通知下发前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尤其是办理税务登记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会计人员配备、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中有不符合要求的;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无固定经营场所等问题的,要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各地要高度重视对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工作,加强对小型商贸企业增值税的监控。六、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的次日,征收部门应将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包括防伪税控IC卡抄报税)或虽已申报但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欠缴增值税税款的商贸企业名单提交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实地核查,如发现企业走逃,应于当日通知负责税务登记和发票管理的部门,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附后),连同其已领购但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已申报但未缴纳增值税税款的专用发票信息同时上传地市局、省局和总局。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冻结其银行帐户,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商贸企业走逃户失控发票信息电子数据按日上传。总局将于7月初布署实施非正常户失控发票快速反应系统,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增加失控发票与待认证发票比对功能,并实现全国失控发票数据按日同步更新。总局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走逃户报告表》信息进行即期通报。七、本通知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第一条(一)款和第五条的规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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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要是一般纳税人,要是一般纳税人就要达到以下条件:所谓一般纳税人是指一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称企业)。在这里有必要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作一下认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注:商贸企业有特殊规定达到上述条件就可以按下列程序去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指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相应国税局承办岗下户核实、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应对实际经营项目和应交增值税明细帐设置及核算方法进行说明,并预计年增值税销售收入) 2、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和票种票量核定表; 3、购买保险柜发票复印件;(需购买专用发票的应提供)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实际经营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分支机构必须报送) 7、会计身份证、会计证及办税人员、发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非本省的须提供法人户籍证明) 9、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0、固定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证明(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均当场退回;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纳税人)或个人私章(个人纳税人)并注明“与原件无误”。 2、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除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外),必须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否则按适用税率征税,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个体工商户认定要经国税局审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转正指南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暂认定转正流程 提供证件、资料→全程服务受理台受理→相应国税局承办岗下户核实、审批→全程服务受理台→纳税人 二、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核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为一年,主管国税局将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下户核实,确定是否按期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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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你说的,还要税务局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