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家有套房子属于遗产,已转让.办手续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因为工作原因不能回去.想问一下,能不能异地公证放弃遗产继承权.2.房子半年前转让,产权没办.房价涨了一倍,如果我不同意可不可以反悔?买方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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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推动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如果该遗产已经发生继承,遗产已分割完毕,就不存在放弃遗产继承权的问题了。2.如果房子在转让时未取得房子所有人的同意,则该转让行为是无权处分行为。依据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根据该条的规定,您可以追认,也可以不追认。如果不追认,则该合同无效,应予返还,买方由此所得的损失由无权处分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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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异地公证放弃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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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异地放弃继承权;2、因未办理产权手续,可以反悔。这里牵扯到道德与法律的问题,道德与法律有些时候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