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要给我补交2002年12月至2004年1月的社会保险,但是据我了解,有一些保险是不能补交的,比如失业保险。请问到底哪些是可以补交的,哪些是不可以补交的?不可以补交的保险,单位该以何种方式补偿我呢?(注:我是本省非本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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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的统筹层次 补交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所以强烈建议你去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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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是现收现付制,交就享受待遇,停交就停待遇,补交并不能补报以前的费用,因此,即使可以补交也无意义;失业、工伤都不能补交。 湖南长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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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如果是单位补交,除医疗保险不用补交以外,养老、工伤、失业都要补交。但北京现在跨年度以后都不能再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