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一个律师事物所的一个信件,说是我的手机欠费了,让我去交费,是2003年欠的,但这个手机号我从没见过,根本不是我的,请问大家我该怎么办??有人说:“不用管,又不是你用的怕什么呀”。请问懂法律的人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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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身份证,还有在办理手机时,在协议书上签字。 如果不是你签字,那也没有什么问题的,只要不是你故意借给他人身份证,你不会承担责任的。那属于电信部门管理不严造成的。

热心网友

不明白你的意思。什么和什么呀??律师事务所无缘无故给你发律师信干什么呀??是说你不交费就告你吗?要是那样的话你应该主动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你要是不理的话,人家就要到法院起诉你了。问题是你欠谁的话费了?电信局?移动?联通?都没说清楚!!你欠谁的就找谁去呀!不是你的号,就说清楚。你的身份证丢过吗?那有没有登报纸挂失?没有的话就有点麻烦了。你要狠下心不理,那就到法院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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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含着东西说话, 说清楚些机号不是你的, 我们知道了, 但是否你的地址是否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