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物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藏的前款文物可以依法流通。同时又规定: 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什么是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究竟个人能不能经营文物的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能不能私自卖给外国人?希望给予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