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1999年购得商品房一套.2000年10月他和前妻结婚并于同年年底离婚.因为他是外地户口,故当初购房时是使用他前妻的名字进行按竭还款的.离婚时他前妻留有字据表明房子的一切费用均和她无关.我们于2002年4月结婚,婚后一起还贷并于2003年8月还款结束.现想从他前妻名下将房产以买卖形式过户过来.但他却不同意在房产证添 和儿子的名字.(另我们共同还贷期间还贷的信用证是他前妻的信用证,信用证上还贷的签字为我老公的签名)请问1.以目前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我和儿子有份吗?法院该如何 分割?2.假若按照他的意思只写他的名字先将产证过户过来,产证上的购买日期实为婚后.再提出离婚,房产可否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各50%分割?3.哪种方法对我和孩子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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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62741646你好从你简单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你先生和你的关系并不是很融洽的以前的房产都可以落在他前妻的名下如今添上你和他儿子的名字都要斤斤计较说明了他的某些态度是有倾向的首先你们已经有了孩子最好是争取多沟通如果没有用的话也不要太着急了因为这套房子的还贷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只要没有你和他的书面协议他就无法证实你没有参加还款既然你参加了还款那你当然对这套房子有主张权的这房子已有了他前妻的书面说明剩下的就是你和他的共同权利了你可以争取你的应得权利尤其是法院会考虑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的结婚是大事离婚也是大事请你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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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比在这里听非专业人员的建议要好的多吧。。。。。
热心网友
估计问一下专业人事好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