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住在农村,在前几年到镇上买了人家的二手房,当时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书(是私下交易,未经任何公证,但有买卖双方和前后左右邻居签字作证),后卖家把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都给了我(现二证上是卖家的名字),请问我不想去过户单从法律上这房屋的归属权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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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官司,要看你遇到什么样的律师. 好一点的律师,你会胜诉,房子毫无疑问是你的; 要是律师水平一般,照着法律条文办案子,那你会有大麻烦. 法律没有绝对! 原主人有协助你完善手续的义务,而你可以暂时不要求他这么做. 但是,随时都可以要求他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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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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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房屋的交易是以产权转移为最终确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亦以产权证上的登记人确立。因此,你尽管持有该房屋的产权证,而且有双方的买卖协议,但因为是私下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不可预知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卖家反悔,那时恐怕你就将鸡飞蛋打,一无所获了。所以建议尽快办理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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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买卖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买卖,一般物品的买卖是以交付为要件的,只要交付,物品的所有权就转为买方所有。但房屋和汽车的买卖必须以登记为转移所有权的要件。所以现在虽然你有房产证,但上面不是你的名字,真正的房主不是你,卖方完全可以去挂失房产证后重新办理,所以那个房产证在你手里没有什么意义的。以后你要处理房产时麻烦也很多,因为房主不是你,你是无权处理的。建议你和原来的房主去办一下过户手续,要交一点税,但为了以后不麻烦,这也是值得的,不然以后扯起皮来更是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