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政府机关里,一个副局长被正局长没有任何理由地停止履行职务一年之久了,其间多次向领导和上级反映,有两次是书面反映的,不少领导都觉得离奇,但就是得不到处理。这个副局长仍照常上班、签到,看报,可就是没有事做。局里就一正一副,副局长停了局里工作受到很大影响,他个人更是受尽委屈,但就是没人管了。请各位熟悉法律的大侠给这位弱势的副局长出出主意:这位局长是否侵犯了副局长的权利?他应以什么理由向哪个单位起诉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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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教律师;2找上级领导部门投诉;3如都不起作用,那就找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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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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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局长有权利安排下属的职务,从这个方面看,他没有做错。这个问题应从两方面来看:1.内因:是否自己能力不足,不能胜任所担任的职务,或犯过错误,不被人胜任。如果这是方面的原因,只能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或踏实做好工作,让别人刮目相看。2.外因:是否领导有所误解,应主动找领导解释清楚,解铃还须系铃人,消除与领导的隔阂唯一方法主动出击,灵活运用人际关系也是条出路。另外:不赞成用扩大影响或两败俱伤的方法来处理这种事情,百弊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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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本单位党支部解决,如不行,在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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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上级领导投诉,其次通过新闻媒体....。但是,主要是本人有没有过错!没有的话,就大胆地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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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离开这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