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家是农村一个小镇,家家相连,与邻居共用一面墙,都有前门和后门。后门后是一片空地,解放前是我家买来准备修房子的,解放后划成自家的自留地,但年代已久我想已无据可查。后来每家办理房产证,由于我家里长期无人居住,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因此我家没有办房产证。但我家人不是不能通知,因为至少每月父母都要回家一次,却没有任何人告知。结果邻居在没有征得我家任何意见就把后门后的空地办成是他家的了。今年邻居卖房对后面的空地起了争议我们才知道权利被侵犯,意味着我们将不能从自家后门外的空地通过。就算自留地无据可查,就作为共同使用,我们自家后门的地怎么变成了别人家的了呢?办理房产证时有关单位对这个可能有争议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作过调查就给他办理了?想问问精通此方面法律的朋友,法律对此有没有什么规定?邻居的房产证有无问题?

热心网友

我也是从农村出来的.你说的解放前是你家的是没用的,大概是80年代初期,农村都办理了房屋土地证,其中房屋前后面也在内办证范围内,也就是说你家房屋后的自留地,别人办了土地证,他就是土地合法主人.有权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