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宁波一家报关公司签了一份合同,其中有一款:员工在合同期前离职需交违约金3000元整,公司认为员工不适合做该工作可随时解聘该员工.我的职务是单证员,合同期为3年,我已上班了1.5年,工作期间公司没为我提供任何培训等,我的工作交接也做好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我3月1号提交辞职报告,上班至4月1号,请问专家们这样我是否需要交违约金?可是3000块呀,我一个月工资才1200元呀,请帮帮我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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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及责权利;其次,在看待合同的法律效力时,按照民法所说的公平原则,对一些有争议的合同条款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公平原则,如你所说的“公司认为员工不适合做该工作可随时解聘该员工”的条款我认为就有违公平原则,除非在解聘时也支付违约金;第三,在合同期前提前离职,一般来说是要支付违约金的,毕竟这是双方签订的合同里约定的,按第一条所说,应遵照执行,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如果你提出辞职申请,同时与单位协商提前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同时协商免交或少交违约金,如果协商一致,则可按协商结果处理;如果单位不同意协商,那你只有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了。最后,你所说的其他情况,要认真看看你的合同的条款和约定,公司有没有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比如你所说的“工作期间公司没为我提供任何培训等”是不是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如果有(还包括第二种情况如果有发生),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偿或赔偿,也可以此为条件与公司协商你的违约金的问题。由于对具体情况不太了解,针对你所说的情况,也就有上述看法。总之,合同是要遵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你最好的办法就是认真研究合同,列出所有对你有利或不利的条款,与单位友好协商解决;或者也可以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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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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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好看看合同的内容和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在网上可以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