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期内的责任承担是否和正式员工的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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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已经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概念了,应当叫“全员合同制职工”。二、所谓试用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此期限内选择对方的权利,在此期间,无论那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都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三、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如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定或因劳动者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除此之外你无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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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样了!
热心网友
“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相互了解、适应的时期,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等同的。正如试用期内劳动者出现任何受伤害的情形时,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一样,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造成的任何责任事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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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的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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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什么公司,公司出现损失有股东负责还有总经理负管理责任,与你有什么关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