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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 名称是企业的标记,是企业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必要条件。企业的名称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依法获得登记。 (2)制定章程章程是企业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分别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特殊企业章程由决定设立该企业的机关根据该企业的任务、职能、组织和级别等加以规定,并经国务院、有关地方政府或其他有权机关批准。设立非法人企业,可以不制定章程。(2)有符合规定的数额与企业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资金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简称《企业法人登记细则》)规定,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最少不得低于3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 000万元,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5 000万元。法人企业必须能够以企业的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企业则由其投资者对企业的活动承担民事责任。(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如有限公司必须设董事会或一名执行董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8人,等等。(5)有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企业的住所和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处所。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的法定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