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去税务局开发票,发现一个问题,他们在开发票的时候交的钱与发票金额不等,有0.2元的工本费并没有开在发票中,为什么呢?这0.2元是合理的吗?为什么没有收费凭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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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务局开发票收取发票工本费的问题,并不是像一般人想像的那样是经办人从中得到什么利益。实际情况是,发票在在印制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是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补偿的。税务机关印制的发票逐级发放到基层征收单位,再发放到经办人的手中,按规定在填开发票环节,向申请开票的当事人按份收取发票工本费进行补偿。即税务机关的经办人在具体操作中,只能通过零星收取工本费的形式进行,事实上是经办人在领用发票过程中,事先掏自己的腰包整本垫付了发票工本费,然后再向申请开票人零星收回每份0。2元的工本费,很多情况下这0。2元的发票工本费是根本无法收回的(开票申请人不给和以没有零钱为由不给的情况时有发生)。因为是零星小额的钱币,申请人和税务机关经办人一般也不加以计较。在积少成多的情况下,税务机关经办人员还有可能收不回自己所垫付的发票工本费。 一些人对发票工本费的收取和流向不明确的疑问是可以理解的,但也千万不要误解了税务机关在填开发票时所收取的发票工本费的做法。其实一本发票也就是那么几元钱的小问题,谁都不会加以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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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为税务局吗,少开了0.2元,一般没人会去跟它计较的。手下人有时也可以搞点零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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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们那里税务局自定的.你可以向他们索要收据.如嫌麻烦可一个月开一次.他们要是不给开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应该会给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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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啥吃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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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费用都必须开票。税务局的上述作为是欠妥的。无论这一费用是何种性质,都要出具发票(起码收据)。一些工本费是可以开行政收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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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黑的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