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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加班工资同样属于工资范畴,应与基本工资同时发放。《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上面的是我平时写代理词经常用到的材料,你可以参看一下。对你提出如下建议:1、除了正当的法律保护,你只能去与公司协商了,总不能通过非法的手段来保护吧:)2、你现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仍然能获得经济补偿和赔偿金;3、申请劳动仲裁的依据上面都有,证据材料方面注意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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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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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消费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