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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抬门槛收益率计算呈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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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起,银行再发售新的理财产品,起点金额将有所提高,银行人士预计理财产品的销售为此可能受到影响。部分银行抢搭了低起点理财产品销售的“末班车”,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计算方式也呈现多样化。 根据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000美元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也就是说,以后银行再销售理财产品,就要按照这个“高起点”进行了。 不仅有市民担心被“高起点”拒之门外,一些银行也担心“高起点”的理财产品可能不太好卖。据记者了解,部分银行已经搭了“末班车”,在本月中下旬推出了最后一期低起点产品。在此期间推出外币理财产品的银行,大多仍然打出了“起点低”的招牌,注明只要有100美元或者1000港币就可以购买。有一家股份制银行正在发售的一期外币理财产品要一直销售到11月中旬,也仍然保持了“低起点”。 理财产品虽然在近一段时间发售较少,但部分银行已经自觉提前将销售“门槛”提高到监管部门规定的金额。有的股份制银行还推出了针对高端客户的产品,把起点金额定在10万元,并且规定追加购买单位金额也是10万元。 天津市多家银行的有关人士表示,虽然该行目前还没有接到总行在11月份销售理财产品的具体通知,但估计再发售的新产品“门槛”会提高。 同样从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提出了新规定。它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这就使市民不用再担心理财产品与储蓄的“配比”会拉低收益率。商业银行也不得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同时,它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计划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这就为理财产品的设计留出了空间。业内人士指出,近来销售的理财产品在收益率的计算方法上已经“玩儿”出了很多花样,比如有的理财产品收益率与美元汇率挂钩,有的与利率挂钩,有的与黄金价格挂钩,还有的与某种指数挂钩。这些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据,而是一个计算公式。购买这类理财产品,需要市民具有一定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