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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 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提高清算效率,防范和化解支付风险,央行日前制定并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在金融机构清算账户资金不足清算时方可使用自动质押融资,并且各类债券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办法》自2005年12月8日起施行。 所谓自动质押融资,是指成员行日间头寸不足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系统向央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弥补头寸,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质押债券的行为。而可质押的债券是已由政府、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经央行认可、可用于质押的其他有价证券。 对于自动质押融资的最高余额,《办法》暂定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2%;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实收资本金的5%。央行将在此比例范围内核定成员行的自动质押融资最高限额以及直接设定成员行办理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额度。单笔自动质押融资资金最低金额暂定为人民币50万元,不足50万元按照50万元融资。 《办法》还把自动质押融资利率进行相对固定:日间还款(指当日质押当日解押)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在央行再贴现利率减0。27个百分点确定;日终以后还款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按照金融机构在央行再贴现利率加7。20个百分点确定。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办法的推出主要目的是加强银行系统的流动性,有利于减少银行体系闲置准备金的存在,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也同时活跃资金交易。从办法本身来看,相比以前成员行之间所进行的质押式回购,此次推出的自动质押式融资业务主要新在两点:一方面业务交易量得到央行资金的有效保证,存在极大放大的可能;另外一方面,增加了日间还款自动质押融资这种业务,而原来成员行之间的质押式回购主要是非当日。而且从所规定的自动质押融资利率情况来看,央行此举还是鼓励推行日间还款的自动式质押融资。因为在目前市场低利率的情况下,成员间质押式回购隔夜利率才1。07左右,而两个月的也仅1。289左右,远远低于"再贴现利率+7。20"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