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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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1、公司上市时的股票点市值不少于1亿港币,而由公众持有的股票的市值不少于5000万港币。2、每发行100万港币的股票,须有不少于3名股东,而股东的总数不低于100名。3、除非公司的总市值等于港币40亿元,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达总股本的25%。4、公司必须在实质相同的管理层人员的管理下有不少于3年的足够和合适的业绩。5、公司及其业务具有联交所认为适合上市条件(有一定的主观成份)。6、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35%或以上者)不能拥有可能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7、公司须委托至少两名独立于控股股东的董事,以代表公众股东的利益。8、公司应有足够的管理层人员常驻香港,一般来说,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在香港居住(对于香港上市的中国企业,有一定的豁免)。9、公司的秘书必须通常居住于香港,有足以执行公司秘书职务的知识和经验,并具有规定的专业资格(如律师、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