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领养个孩子,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知情人士详细解答,给予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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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9年4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收养人员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及收养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收养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除提交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还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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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符合国家领养条件的文件,上民政局取得认可、再到公安局派出所上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