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向客户送达应收款确认函,客户不签署意见是否就等于默认了欠款?我公司向客户送达应收款确认函,客户不签署意见,是否就等于客户默认了欠款,在法律上有具体规定在多少天内不回复就默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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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客户送达应收账款确认函的方式应该有两种形式,不知你公司采取的哪种方式:1、直接送达,由客户的相关人员签收;2、通过特快专递直接寄给客户。而客户不签署意见,又分两种情况:1、不承认该确认函;2、对确认函金额有异议。假如,你公司采取的是直接送达方式,那么,即使是客户接收了确认函,但并未签署意见,决不能认为客户默认了欠款,因为,你们公司的确认函不具法律强制力,更不存在留置送达的法律效力,法律也没有规定多长时间不回复就意味着默认,所以,你们的认识有误区。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是在诉讼时效内,建议立即起诉该客户(提供其欠款的相关凭证);假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将应收账款确认函寄给客户,作为主张权利、中断时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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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发函方式对方如果不确认的话,不是默认的意思表示,即使再经过一定的时期也不会产生默认的法律效果的。你可以通过快递等方式让对方签收,保留邮局的单子,这样就可以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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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必须有欠款的依据。不管是客户签与不签否,只要欠款依据的存在,就能证明他欠了你的钱。 它不像合同当中的要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