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毕业后来到公司,试用期6个月,到今年年底,现在我要辞职,请问来时候公司发给的2000元安家费我需要返还么?另外,我来了之后,公司安排的住宿条件和签订协议的时候不符,我能据此要求减少我的辞职代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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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在试用期辞职可以不用任何的理由,但原先的安家费要看你们的劳动合同怎么约定,再具体操作.至于住宿条件公司肯定会有各种理由推脱,但你还是可以据此来作为理论的一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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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劳动关系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至于是否退还安家费,这要看双方的协议对此的规定了,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情况,看安家费的用途和实际使用情况而定。至于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住宿条件)不具备,你要取得证据,并以其违反合同约定给你造成损失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企业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