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分税制并不是很完善!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其原因和未来发展的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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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事权范围划分税源,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自的税收权限、税制体系、税务机构和协调财政收关系的制度。分税制最早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一些欧洲国家,目前已经被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广泛采用。为了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适应建立社会主义调拨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科学核定地方财政收支数额,逐步实现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实行分税制以后,原则上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实行分级预算制度,硬化预算的法律约束。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分税制还属于不彻底的分税制类型。 分税制的精髓在于运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收支权限的划分,把中央与地方的预算严格分开,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一级财政、一级事权、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 为了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体现利益分配原则,各国政府都看到了分税制的好处。这是因为分税制可以为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提供方便而有利的前提条件和伸缩灵活的活动场所。其一,分税制是中央实施宏观管理政策的财力保证。建立两个税收管理体系,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从而奠定了财力分配的基本格局。中央税收占主导地位,国家容易集中财力,解决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稳定全局。中央对地方实行不同形式的补助金制度,既可以掌握地方政府的支出范围和财力配置方向的主动权,保证中央经济调控政策的贯彻,又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办一些实事。其二,分税制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经济配置资源的独特作用。中央可以运用属于自身的税种、税收进行全面性调节,地方也可以运用属于自身的税种、税收进行局部调节。这样的多层次的税收调节,更便于掌握调节的力度和幅度,实现预期调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