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深圳一已婚男,生下了一个儿子。可是他不负责任。如果到法院告他,律师说,如果他拒绝做亲子鉴定的话,那我就是没有证据,法院也会拿他没办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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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78年6月15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要求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可以防止冒认他人子女,发生欺诈和以认领子女为名侵犯他人的姓名权跟隐私权的事情发生,也可更好的防止以认领为名的贩卖儿童案件的发生。当事人之间在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权等问题时有纠纷的,则应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程序来解决。按照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具有赡养扶助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和生父母之间具有相互的继承权。因此,你还是得提供该子女的生父的书面证明。但是我国《婚姻法》中第二十五条中有两款规定,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第二款中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又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法律同等保护非婚生子女权利,只要证据确凿,该权利便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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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D,他?你是雞,鄙?你,勾引已婚男人,?]人要的賤?,都不知道跟過多少男人上過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