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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所得税的征收原则上,我们应该知道该税种不存在起征点问题。因为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是按纳税人的所得额(即全部收入扣除规定可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部分)计算征收的一种税。所得税遵循的原则是,所得多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全国人大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所讨论的问题是“费用扣除额”的问题,而不是所谓的“起征点”问题。 税收征管制度中的起征点,是对征税对象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对在计税总值未达起征点标准的,免予征税。而对计税总值超过起征点标准的,要全额计算纳税。即不仅要对超过部分征税,而且要对包括起征以下的全部收入额计算纳税。所以。“起征点”和“费用扣除额”是税收征管中两个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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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800,个别地区略有不同.大连地区是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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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06.1.1实行 目前1000不应该叫起征点,准确地叫免征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