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有点意思的2个小问题:1:家人如果留遗嘱(或者有人公证把尸体全权交我处理),自愿把遗体给我吃,我召集友人把尸体吃掉了,这种行为触犯什么法律吗?我查了查,好象只违反了食品卫生法,只能罚款而已。2:如果我把家人尸体长时间用冰柜保存,不污染环境停放在家中不火化,可以吗?如果邻居要干涉我得行为,她们能用什么法律来约束我呢?我能依据什么法律来反驳她们说这是我得自由呢? 请研究法律的人给帮忙解答!
热心网友
我觉得第一个问题可能是犯了“侮辱尸体罪”,本罪主观上是故意,你已经具备;客观上是公然的侮辱尸体,你召集亲友,有“公然”的表现。侮辱是指贬损尸体。吃掉尸体当然是“贬损”的表现;本罪客体是侵犯了“良风美俗”和“公序良俗”。所以你的行为已经构成该罪。根据我国《刑法》302条,犯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二个问题我觉得不牵扯犯罪。
热心网友
涉及对尸体犯罪的问题 好像在法理上还是比较大的一个争论呢
热心网友
第一个问题你加了很多前提,如果都满足那些假设的话,我想你吃人肉是不会受到太严厉的法律制裁的。不过可以看出你的心理健康出了比较严重的问题。至于在自己家冷冻家人的尸体,我想这是违法的。因为居民个人住宅是不具备保存尸体的合法资格的。另外,我就奇怪为什么那么多中国人对死人的尸体情有独钟。人都已经不存在了,守着那堆臭肉烂骨有什么用?甚至还有很多糊涂的家人不肯做尸检而让亲人含冤死去。愚昧啊~!
热心网友
任何遗嘱都是在同宪法不抵触的情况下才有效而食尸体则明显同法律想违背的而在家中存放尸体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违背了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做法如果邻居有不满情绪或者进行投诉我估计也会被强制制止该行为的~中国毕竟不是西方法律空隙很多但是这个空隙不是给你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