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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记者从中国银行了解到:经国家外管局的批准,中国银行已成为首家获得国家外管局批复开办不涉及利率互换的外币兑人民币掉期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即日起中国银行可对机构客户开展外币兑人民币的掉期业务。 中国银行能够在国内同业中率先获准开办外币兑人民币的掉期业务,主要基于中国银行拥有丰富的国际外汇市场运作经验,开办远期结售汇业务8年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以及有关掉期业务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997年,中国银行成为我国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家试点行,在国家外汇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客户提供8种外币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产品。为使客户更好地规避汇率风险,中国银行努力向客户宣传资产保值的理念,为客户明示国内外市场汇率风险,介绍有关规避风险的金融产品工具,全方位为客户服务。至今,中国银行已具有8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经验,保持着50%以上的市场占有率,为广大客户实现了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中国银行开办掉期交易业务,可以解决客户原有远期结售汇交易提前交割的需要。 外币兑人民币的掉期业务实质上是外币兑人民币即期交易与远期交易的结合,具体而言,商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掉期协议,分别约定即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远期外汇买卖汇率和起息日。客户按约定的即期汇率和起息日与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和外汇的转换,并按约定的远期汇率和起息日与商业银行进行反方向转换的业务。 中国银行目前开办的外币兑人民币掉期业务最长期限为一年,不久,中国银行将对客户开办一年以上的掉期业务。客户一年以内任意期限的掉期交易可以向中国银行询价。中国银行掉期交易价格是根据本外币利率预期、产品风险等级和利率平价公式得出的。 中国银行将以先进的管理模式、优质的服务,为新、老客户提供外币兑人民币掉期业务。即日起,中国银行将首先在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和深圳等六家分行进行试点,并尽快在全辖范围内推广。(完)背景资料 货币掉期是国际外汇市场上常用的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手段,中国银行开办外币兑人民币掉期业务可以帮助机构客户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提高本、外币流动资金的管理效率,促进其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举例说,一家中国贸易公司向美国出口产品,收到货款100万美元。该公司需将货款兑换为人民币用于国内支出。同时,公司需从美国进口原材料,将于3个月后支付100万美元的货款。此时,这家贸易公司是持有美元,短缺人民币资金,若当时的美元兑人民币为8。10,公司以8。10的价格将100万美元换成了810万人民币,三个月后需要美元时,公司还要去售汇(用人民币换回美元用于支付)。这样,公司在做两笔结售汇交易的同时,承担着汇率风险。如果三个月后人民币贬值为8。15,公司就用815万人民币换回100万美元去支付,产生了5万人民币的损失。 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对冲风险:叙做一笔3个月美元兑人民币掉期外汇买卖:即期卖出100万美元买入相应的人民币,同时约定3个月后卖出人民币买入100万美元。假设美元三个月年利率为3%,人民币三个月年利率为1。7%,我行利用利率评价理论加之风险预期再加之金融产品风险等级得出的掉期点数为-450,则客户换回美元的成本就固定为8。055。如此,公司解决了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还达到了固定换汇成本和规避汇率风险的目的。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部队等均可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办理外币兑人民币的掉期业务。客户在中国银行办理外币兑人民币掉期业务的范围和有关规定如下: 1、经常项目项下收支可办理掉期业务,客户应提供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以上收支业务的有效凭证。 2、以下资本项目与金融项目项下收支可办理掉期业务: ①偿还银行自营外汇贷款; ②偿还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借款; ③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支; ④经外汇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⑤经外汇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⑥经国家外汇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支。 办理以上业务范围内的外币与人民币掉期业务,客户应提供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以上收支业务的有效凭证。 3、客户已存入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的资金可办理掉期业务,到期履约换回的外汇可以存入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用于办理掉期业务的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的资金如有具体的支出目的和用途,客户应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 4、客户的人民币资金可办理掉期业务,其掉期换入外汇的使用应符合有关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支出规定。客户使用掉期换入的外汇应提供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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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结售汇业务是确定汇价在前而实际外汇收支发生在后的结售汇业务(即期结售汇中两者是同时发生的)。客户与银行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在交割日当天,客户可按照远期结售汇合同所确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 经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批准,中国银行从一九九七年四月一日起开始独家试办远期结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