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和学校之间是否为平等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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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依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确定:私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应当主要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即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义务教育学校及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则应该是一种由法律(主要是行政法)直接规定的特殊的教育、管理及保护等权利义务关系。从某种角度来说,学校具有准行政机关的色彩,并不是完全的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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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个人都犯了一个错误:学校是行政主体?你们好好看看哪个大学是行政主体.如果一个人被学校开除,他以行政诉讼法告学校,学校以程序不合法就可以要求法院驳回诉讼,这个案子我就接触过.你以民诉告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开除这种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所以楼主你要了解的是,在现行的中国的诸多法律中,根本没有定性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只是说在某些情况下,学校和学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比如在债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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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关系上,学生和学校是从属关系,学生要服从学校管理。在民事上,学生和学校是平等的主体关系政府也一样,在民事关系中,政府也是一个普通的市场主体,一个普通的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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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在什么法律关系下:如果在的法律关系下,你们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如果在的法律关系下,那么你们双方是行政非对称主体关系;如果在的法律关系下,学生的法律关系从属于学校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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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和学校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你可以去 查找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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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很负责的告诉你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学校属于公益性法人与在校大学生的自然人当然是平等主体可以参见民法,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