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借款的手续都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的,但是公司规章制度中并没有规定我必须在离职表上签字确认,知识财务经理口头知会我要按照此执行,其实离职的时候借款只有我一个人签认, 现在我还能联系到此人,他说年底归还,但是到了年底如果他走了(离开现在的公司)我可就真的没有办法了,我必须做两手准备:第一,弄清楚责任问题;第二,尽最大可能将款追回,我当然希望他能归还。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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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的手续完全都是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的,就属于公司与你同事之间的借款事项,公司是债权人。 出纳完全按公司规定办理。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