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部队复员,1994年分配在一个中央直属单位,身份定为"以工代干",准科员. 公务员过度时,按照本系统文件规定差一个月被拒之门外. 没有提升机会,要求必须是公务员,虽然本人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这极大的影响了本人积极性的发挥. 问:1\公务员法实施后,"以工代干"人员的身份怎样确定? 2\部队复员与六十年代的"以工代干"能同等对待吗? 3\有没有关于"以工代干"最新的法律,文件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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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不会参加录干考试吗? 转身份的事情还用我们来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