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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之乡”考核评比将有新办法。为激励区域性建筑业争先进位,巩固和推进江苏建筑业发展,江苏省建筑业管理局日前公布了《2005年县级“建筑之乡”申报及考核评比办法》。 上世纪90年代初由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和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共同举办的“建筑之乡”评选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区域经济和全省建筑经济发展。进入新世纪之后,特别是在江苏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转型的新形势下,继续开展“建筑之乡”的评选活动,不仅是对区域性建筑业管理成就的肯定,同时也是激励一批新的区域性建筑业争先进位的有为之举。此项评比活动促进了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力推动了江苏省建筑业由大变强的步伐。 据了解,2005年“建筑之乡”的评选,将突出以“大”为主,即以产业规模大、从业人员多、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份额高等作为评选指标主体。评选范围包括所有的县、县级市及2000年至2004年期间由县改成的区行政区域。评比数据资料以2000年至2004年统计年报数据为准,在计算增长幅度时以1999年统计年报数据为基数。工程质量奖时间跨度为2000年至2004年期间的省级优质工程奖(包括在省外取得的省优工程奖)以及“鲁班奖”、国优工程,参建的鲁班奖工程、国优工程,挂靠总包单位施工的获奖工程,国家级及省级专业奖项工程,均以承建该奖项应获分数的一半计分,且以上奖项均以文件(不含复印件)或证书为准。 具体申报办法,由各县(县级市、区)建设(建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表格,并由各县(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撰写推荐意见,同时须附有2000年至2004年期间所获工程质量奖文件或证书。 为充分体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江苏省建管局和省建筑行业协会共同组织“建筑之乡”评审办公室,负责核验申报资料,并由省建管局组织“建筑之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县(县级市、区)进行评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方法,确定前30名为“建筑之乡”候选名单,在“江苏建筑业网”和省内其他新闻媒体公示15天。经公示并无异议后,“建筑之乡”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确定20名左右为2005年度新当选的“建筑之乡”,并提请省人民政府表彰,发给证书和匾额,享受5年期的“建筑之乡”荣誉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