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已经写了投保书,缴纳了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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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这就是说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了合意,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投保人是否缴付保险费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必要条件。但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一样的。保险单仅仅是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并不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必备条件。按你所说,投保人不仅已经写了投保书,还缴纳了保费,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依照我国《保险法》第13条,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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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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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是成立了,但是不一定生效了,所以保险公司同样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般财产保险会规定自收到保险费之日起生效;  人身保险则还要经过保险公司核保,交了首期保费之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