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完成试用期,公司批准转正,但要求员工上交学历证书由公司保管,并愿意写收据表示离职时归还证书,公司的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还有公司给员工签订的是公司自己定制的合同,而不是规范的聘用劳动合同,这样对员工的利益是否有保障?公司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至今我已经满三个月试用期,公司也愿意让我转正,但我还没有签公司自制的合同,公司按转正后的待遇给我,但没有给我买社保等国家规定的保险。 希望各位能帮助一下我~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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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社会保障局规定,员工从就职之日起,都必须上缴社会保险即所谓的三险。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员工都必须签订工作合同以及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工作有权收员工的学历证明复印件,同时公司有权收验员工的学历证明,但是公司无权没收任何人的学历证明。现在国家劳动部规定,可以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由公司单独订立劳动合同,无论是统一的劳动合同还是单位独立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因为你不用怕单位独立制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应。现在,如果公司还不给你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社会队伍相关部门投诉,如果你们公司非得没收你的学历证明,只是为了怕你离开公司的话,我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这种作法。现在无论是社会保险相关部门还是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成功率接进百分之九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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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于去年到南京某大学招了几名大学生,也是定三个月的试用期。期满签定劳动合同,当时也是把他们的毕业证书收起,由单位统一保管。当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他们随便跳槽,能安心工作,以便尽快适应工作并学习技术,做到学为所用。后来,其中一名大学生因为某种原因,要到外地发展,我们要劝留无效的情况下,就准予辞职,也把毕业证书还给他本人。其他学生目前在单位工作都顺利,有的还当上骨干,成为单位中坚力量。所以,只要单位承诺,只要你一旦离职就归还,我认为也没多大关系,这主要是因为现在大学生随便离职的现象太多,单位为了对学生的负责,也是为了单位能留住人才而不得已为之。二、至于劳动合同,一般应该是制式合同,也就是说是劳动局印发的正式劳动合同,当然,也有单位自己印制的。关键要看其中的条款是否违反《劳动法》,是否是到当地劳动局鉴证。如果不违反该法的并到劳动局鉴证的,你大可不必担心,企业会按规定帮你们办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的,有的地方规定必须办理住房公积金。如果是违反《劳动法》的,你可以拒绝签订,或提出异议。如果企业不同意的,那这家单位又有什么理由值得你留恋呢?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有不当之处请包涵。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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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咱俩情况一样。我也是刚刚满3个月的试用期,不过我现在还没有签合同,领导已经催着我,要给我办5险了。学历证书当然应该自己拿了,如果公司需要,那也只能给个复印件。保险是一定要买的。还有,如果公司跟你谈了什么条件,最好都写到合同里面,否则日后很难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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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是国家发给你个人的证明你学历的文件,别人拿着无效,也不应该拿你的个人文件。这是一种侵权行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以个人文件作抵押这种条件的。 定制合同的条文你看了以后觉得对你的权利是否有所侵犯?记着:定制合同有不合适的地方你可以手工补写、改写,其中手写的部分比原文有效性强,但老板要是不高兴,你就难办了。在国营企业干,是主人,在私人老板手下干,就没有这种地位。 如果公司真的需要你,你就是手工改动一下合同,他们也不会太较真的。赶快签了,让他们给你买三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