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按新制度不再提“商品削价准备”而是提“存货跌价准备”?平时削价损失通过销售成本结转直接体现损损失?
热心网友
新手还没熟悉爱问的各个版块吧,所以问错了地方。呵呵,没关系,熟了就好了。新制度不再设“商品削价准备”账户了,而且新制度也不再区分工业商业了。原“商品削价准备”也不等同于现在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要求企业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对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建议你找本书,现在的书上都有这个内容。在这儿写,太多啦!对于商业企业的削价损失,就象你所说,以削后价格计收入,以原进价转成本,将损失直接体现在核算中了,不必通过“存货跌价准备”账户。
热心网友
发错地方了!!!注意分类,会得到更满意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