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A公司,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协议约定A公司于明年2月才付款。这个因为资金紧张于26号将这货出售给中国银行,出售价格为263250元,并协议好这批货款到期后无法收回的,银行不能向我公司追索。我公司根据以往的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一部分销售退回,价值为23400元,其中增值税为3400元,成本为13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我公司承担。果然在昨天就退回了,价款为23400元,请问高手们,我公司与银行方的账务怎处理?(出售得的款项已存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