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老板她说她没责任,找警察他说他管不了好又多,我所有的东西在包包里,包括我的身份证借书证农卡,现金,衣服等等,我的手机和我同学的手机都放在我的包里,包放在吃饭我坐的凳子上,一直都在,就在我起身坐下那瞬间就没有了,我一 下蒙了,气的我不的了,我家里人我不能讲,因为妈妈气不的,一气就和会生病。我哭了几天了,我要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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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只要尽到合理的提示、注意义务的,如果在墙上贴有警示标语、或播放广播等,一般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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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对你表示同情,也注意到其他几位同行对于警示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意见,但是感情代替不了法律。首先,商家(即承租经营的餐饮消费服务提供者而不是好又多超市)的违反义务行为与你的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毕竟,保障不是保镖,明白吗?其次,对于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在江苏按1000,10000,60000确定量刑标准,你的失窃金额属数额较大,应当对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对于公安机关因为各种原因不立案或是推诿责任的,可以向区级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经发还赃物和退赔的程序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你也有权利同承租经营的餐饮业主以及好又多超市进行交涉,要求他们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可就消费过程中的失窃行为向新闻媒体反映。只是有一点请注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在此超市或是该店面内多次发生失窃行为,则根据法律规定的高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未尽到未或对方不能举证已尽到警示义务和采取防范措施的经营业主和场地出租者(即好又多超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律师解答,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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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同意大师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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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报案,然后再和饭店理论。饭店应该有保障安全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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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公安局报案,抓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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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律师吧,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