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题,有的朋友说是,有的说不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于违约,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就根本不存在违约问题。”,那么,到底是不是呢?请专家给予提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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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问题我曾在劳动部关系与监察司所办的《劳动争议与处理》与同仁们作过讨论,我的观点是:任何合同(契约)的订立都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特殊情况除外),因此,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受法律保护。《劳动法》率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释义》,此条规定的宗旨是:在维护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益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的时间来弥补由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所带来的损失。《劳动法》第三十二条就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这三种情形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除此之外,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从公平、合理的原则来讲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提前三十日,是法律对劳动者提出的基本要求,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这一要求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将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为此,劳动者不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因解除劳动合同不当给用人单位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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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说明符合程序,但仍然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违约金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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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的答案完全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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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你们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是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该劳动合同未到期,你就算提前通知也是违约了。如果你们没签劳动合同形成事实的劳动关系,或者没有约定劳动期限,就样你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不算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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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般在签定劳动合同时上面就应该有一条劳动者离职前必须提前30天或多少天提出面书申请.或者用工单位事先出会口头告诉你有这样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然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