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中,“契税”有一个征税范围: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契税,这个“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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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例如A公司投资设立了B、C 两家公司,后B、C公司合并新设立D公司,D公司承担B、C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因B、C公司合并前为相同投资主体A的,所以对此D公司不交契税
税法中,“契税”有一个征税范围:企业合并中,新设方或者存续方承受被解散方土地房屋权属,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不征契税,这个“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的”是什么意思
"合并前各方为相同投资主体",例如A公司投资设立了B、C 两家公司,后B、C公司合并新设立D公司,D公司承担B、C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则因B、C公司合并前为相同投资主体A的,所以对此D公司不交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