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我和男友B打算结婚,双方父母出钱购买商品房,我家出了4万2千,他家出了1万6千付了房子的首付款。购房合同上面写的是男友B的名字,由他来偿还每个月约1300元的银行贷款至今。 今年我和男友B分手,商量分房子的时候出了分歧。他想占有这处商品房,但是没有钱还给我。房子至今已经升值约6万,就是说拿到市场上出售时可以得到约6万的升值。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还不能出售。 我想要向法院起诉,要回 属于我父母的4万2千元和利息。想问问各位高手:1。我能不能向法院要求分到房子升值价值的至少一半,约3万? 2。如果男友B没有钱还给我,向法院要求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把他的首付款、利息、升值价值给他,可不可以? 3。利息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