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学校让报考自考本科.承诺一年内可以拿到本科,因对此事不太信任,故今年才报,和去年的一起考.可是此次学校无能为力,我想退出.彼此间没有签定合同.这算违约吗?对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学校承担还是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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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承诺通过考试这一行为,无所谓违约不违约!本来学校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按有关法律规定,拿到自考文凭,必须通过正规部门的正式考试。这是法律法规的一个强制性规定!学校以承诺报考自考能通过,显然是一个违法行为,除非通过作弊,否则是无法确定学生是否能通过考试的,因为这与学生的水平、能力有很大的关系。故,就算你与学校签定了一个类似的合同,因此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合同无效,就任何时候都不发生法律效力。参看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条: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规定: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你所说的情况并不是说就没有签定合同!合同有很多分类,有的是要求有一定固定格式的,有的不需要。理论就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一般认为,只要一方履行了义务,就可视为合同成立。比如,你可能已经叫了学校要求的交纳的费用,那么就可以说,合同已经成立了。可以认为,你与学校还是签定了合同,即教育服务合同。你履行交费义务,学校履行管理、设施、提供与学校资格相当的老师的义务等。此时,如果学校提供的条件与其资力不相符,你可以要求学校返还部分不合理的费用。你的情况,你只有努力学习,争取靠自己的能力通过考试。但此时,并没有我在前面所说的无效合同的问题。因为学校本身并没有作出任何承诺行为,也没有我前面所说的违法行为。在学校与你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仅仅只有学习与教育的法律关系。故,如果你交纳的是考试必要的费用,你就没必要要求学校返还。如果学校除了考试必要的费用外,还要你交纳了其他的费用,那就可能属于不合理收费了,你则可以要求学校返还。此时,也不存在你违约不违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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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算违约的,因为没有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所以感觉没有什么办法,只能自己去考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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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违约,因为,学校只承诺的是去年的本科,而不是今年,所以,这个责任应由你负担,况且本科这种东西,主要是看个人的学习情况,决不是靠承诺。我也遇到这种情况,那些去年报本科的他们可一次最少过两科,而且,他们的准考证号不纳入统一、公开的自考分数查询系统,他们的成绩是由负责此次报考的老师去教育学院领取。有一个其中的同学跟我说过,这里面是放水的,很容易过的~~!他还好心地跟我说,你们这种在外面考的是很难过的~,我们是交钱给教育学院的。所以,至今我仍觉得不公平~~!!!想要揭穿这一切。还有一点就是,我也曾经去询问过负责次类报考事宜的老师,今年报还行不行,没想那老师很不耐烦的说,不搞了不搞了(不举办这种班了,更要补充一点:他们前后交了2400元人民币,至今只上过四门课[法律专业]课本只发了50%!据说还要今后还要交钱),才几十人~这么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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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协议,哪里来的违约?这种事只能协商解决,尽可能的为自己挣回一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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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也就没有法律依据!你只能自己和学校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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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就没有问题的其实现在违约的事情很多,有时候也挺难分辨何为违约而什么不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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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合同的话,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了费用的话,你可以和学校商量。不过没有法律的约束的话,损失应该不由你承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