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5年毕业,本来打算在学校所在地落户的,当时和一家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但很快我就离开那儿了,一直没有落户,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一直在我手里,现在我打算把户口迁回原籍,所以我就到人事局办理改派,他们写上同意改派,然后盖章,我想把户口迁回原籍的一个单位,不想放在人事局,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是否要到公安局办理,还是另外有办法?请大家帮我想想该怎么办?谢谢大家

热心网友

既然人事局已经同意办理改派,请他们将改派地按照你的要求变成你原籍的那个单位即可,如果户口迁移证已经过期,还需要到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至于户口,本来就不应该放在人事局,而应随接收单位或自己意愿办理落户。

热心网友

可以放在当地派出所的集体大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