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3月买了一部价值4.5万元的二手汽车,以每天100元的价出租给我的前夫的弟弟金某人,双方立了合同车子的一切费用由金某人负责.但前两个月的车租付了后就直今没再支付一分钱.金某人长期不在家,找不到其人,打电话老是一拖再拖,曾背着我换了五次电话号码.之后金某人称汽车给别人骗了,他也没办法拿不出钱. 我到了法院起诉花了五千多元,可他不到庭,法院也拿他没办法.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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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到庭判决书也可以下达呀,只是时间的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收拍卖财产来补偿,我劝你还是现在报案挂失,免得以后出现交通事故,找不到肇事者,还要莫名其妙的承担赔偿责任再有,实在找不到被告的具体地址,可以去法院申请法院查询,这样才能保证原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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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地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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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你不悬赏分别人谁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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