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第13月工资应从参工后的第几年开始发放,如2002年参工应从哪年开始领取13月工资。请问国家是如何规定的各地方可否自行决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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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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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是国家对教师的一种奖励.当一个学校没有出现规定的问题时,由国家支付给学校,由学校根据情况发给教师.因此具体地说发给谁,发多少,都由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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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到你所在地的教委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