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参加了医疗保险,但省医保局有种做法我很不理解:我们单位的定点医院设施不完备,很多病都看不好,遇到突发情况,明明知道那个医院治不了,但还得送过去,然后开转院手续,再到医保局请示,批准以后,才可以转到大医院治疗,病轻还可以,一旦是重病,这么折腾早就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医保对我们而言,还有什么用?为什么我们不能自己选择对我们病情有利的医院,而要被这么多不合理的条条框框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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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总是会有的,太随意了就不好管理了,办任何事情都是一样的阿。不过大家有意见就应该提,不提不会变,提了有可能改变。解决办法:向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建议1、增设定点医疗机构。2、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