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6月15日召开股东会,选举公司的监事。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在某国家机关任处长的王某B、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3年4月10日刑满释放的李某C、该公司工会主席张某D、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于2002年9月被宣告破产,对公司负有责任的赵某2、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科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D、会议决定投资7万元与他人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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