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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债(3)”(010103券)是国债净价交易后首只进行付息的国债。鉴于其“24日前收盘价”和“22日收盘价”完全相等、“没有除息空间”的事实,容易使投资者对其除息价计算方式产生误解,上证所指出,该券除息基准日(24日)的前收盘价,以22日收盘结算价(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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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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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债(3)”(010103券)是国债净价交易后首只进行付息的国债。鉴于其“24日前收盘价”和“22日收盘价”完全相等、“没有除息空间”的事实,容易使投资者对其除息价计算方式产生误解,上证所指出,该券除息基准日(24日)的前收盘价,以22日收盘结算价(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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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债(3)”(010103券)是国债净价交易后首只进行付息的国债。鉴于其“24日前收盘价”和“22日收盘价”完全相等、“没有除息空间”的事实,容易使投资者对其除息价计算方式产生误解,上证所指出,该券除息基准日(24日)的前收盘价,以22日收盘结算价(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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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债(3)”(010103券)是国债净价交易后首只进行付息的国债。鉴于其“24日前收盘价”和“22日收盘价”完全相等、“没有除息空间”的事实,容易使投资者对其除息价计算方式产生误解,上证所指出,该券除息基准日(24日)的前收盘价,以22日收盘结算价(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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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债(3)”(010103券)是国债净价交易后首只进行付息的国债。鉴于其“24日前收盘价”和“22日收盘价”完全相等、“没有除息空间”的事实,容易使投资者对其除息价计算方式产生误解,上证所指出,该券除息基准日(24日)的前收盘价,以22日收盘结算价(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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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债(3)”(010103券)是国债净价交易后首只进行付息的国债。鉴于其“24日前收盘价”和“22日收盘价”完全相等、“没有除息空间”的事实,容易使投资者对其除息价计算方式产生误解,上证所指出,该券除息基准日(24日)的前收盘价,以22日收盘结算价(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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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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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除息的“21国债(3)”(010103券)是国债净价交易后首只进行付息的国债。鉴于其“24日前收盘价”和“22日收盘价”完全相等、“没有除息空间”的事实,容易使投资者对其除息价计算方式产生误解,上证所指出,该券除息基准日(24日)的前收盘价,以22日收盘结算价(104.15元+3.27元=107.42元)减去本期利息(3.27元)后的价格为准,所以价格依旧为104.15元。而原先交易所公告中“4月24日以4月22日收盘价减去本期利息后的价格(4月22日收盘价-3.27元)为当日前收盘价”中的“收盘价”,系指净价加上利息的收盘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