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外资企业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依据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代扣养老保险并承担企业缴纳部分,经询问企业劳资部门称,企业有权下浮40%来作为标准,并不违法。但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只有特困、(申请)破产企业才可以按上述比例执行,不过本企业并不属于上述范围。请问:1、按60%为依据对职工权益具体有什么影响?2、在收入水平远高于社平工资的前提下,职工有没有权利要求按照正常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缴纳养老保险并补缴以前少缴部分?3、如果出现此类纠纷,职工有没有可能获胜?多谢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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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按规定上险,员工上告,企业必败诉,后果是足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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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远角度来说,职工现在缴的保险费,是退休后退休金的很少部分,加上物价上涨,很可能2年就可以领回来了。所以从经济角度讲,缴纳多与少对以后拿退休金影响很小,现在提高缴费基数的话,单位多交纳,个人也相对多缴纳。因为是国家财政兜底保障的,只要能够按时缴纳,多少问题不是很大,看看现在退休的人,好的单位和不好的单位的退休金相差几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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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各位说了很多了,我就不多言!但可以提醒您!你的问题需要的是权威的东西!不是我们可以随意解答的!可喜的是你需要的资料正好是这几天的焦点问题!所以请查阅近几天的各大网站的财经新闻!里面可能会有你找的东西!希望可以是个开心的提醒!周末愉快!如果还有需要帮助的可以联系我0851782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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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多虑了,您提的几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企业的养老金缴纳按社会水平的60%为准,来代扣企业与职工个人的养老金,这是一个企业管理中的财务成本控制问题,国家的工资在改革,企业、外资、非外资等都在自己的角度来掌控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点不新鲜。代扣的高,管理成本高,产品成本增加,当然越低越好,它才不管你的退休工资够不够?国家现在改的进入个人帐户的钱更少了。所以,自己在明白这种危机后,自己帮助自己,每月省下600元买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养老保险,当您听从我的建议后,55岁开始领取社保1000元+商保1000元=2000元养老费,生活水平一点没下降,越老越有钱、越老越有尊严。假如您是位女士,是不是女人最怕的是:又老又没钱!别瞎想企业的事了,您要是这个企业的老板恐怕更黑!扣的更低。打官司也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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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个人财户已经改成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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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社保政策还是以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为依据。具体标准要向各地劳动保障局咨询。但我可回答你的问题如下:(以北京社保政策为例)1、单位或个人每月缴费基数低的话,会影响退休时的养老金。 具体公式是:每月退休养老金=退休时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资金/120 即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越高或个人帐户内资金越多退休金就越多。目前北京是每月11%划入个人帐户(个人交8%+单位3%)。06年开始单位交的钱就不往个人帐户中划入了。每月只有个的交的8%了。2、如有单位违规行为可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的监察部门举报,现在劳动监察大队会到单位查处的。3、个人也可到劳动部门的劳动仲裁厅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到法院起诉。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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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着急据说明年养老保险单位交费方式有所改变,单位所交费用直接进入社会帐户.只有个人所交费用进入个人帐户.电邮6036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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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本企业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0%的费率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目前按6%的费率缴费,个人缴费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8%。本人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作为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在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新参加工作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按月代扣,随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由企业按月向地税部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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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当地社保局,不同地区社保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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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出个主意,就是你查一下你所在的省的劳动保障厅的电话,一般这种问题他们都会给你满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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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个地方的要求不一样,你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的社保局咨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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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的基础上,如果企业的规定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时,企业是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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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可询问当地的劳动局,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