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差回来后,将剩余的3000元放在家中,不幸的是,在公司要求我加班期间,家中被窃3万余元,余款也被盗。请问各位法律人事,我是否该还公司余款?急!求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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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回答都有误差。你借的钱向单位出具了借条,是单位同意借给你的。借给你以后就成了公款。你带着公款被偷了,只要报案了,并且公安机关立案了,这钱可以不还给公司。等抓住小偷了再还钱。当然,如果你在小偷抓住时已经离开了公司,这钱仍然得还给原来的公司。这种说法是有根据的。因为个人携带公款,发生刑事案件了,个人尽力了,可以免除相应还款责任。这就好比出纳去银行取钱,半路上被人抢了,这钱只能公司承担。这是相同的道理。虽然偷和抢是一个概念,但仍有区别,你被偷了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证明你的钱是的确被偷了。公安机关的笔录,你出差花费的开支明细等都有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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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属于职务丢失,单位有借据,钱在你手属于你所有,道理上不当损失由你个人承担。咱民族是个讲人情的民族,你可以向单位讲明理由暂不归还,找时机或待年底找理由核销。记住是核销,比如奖励或困难补助。或电话费、出租车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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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真可恨! 按理你是要还的,如果有其他办法的话,就当你出差用掉了,拿发票去报。或者直接和领导谈,看他是否能给你其他指示。当然态度要够好,因为这毕竟是你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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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还的,不过你可以申请单位给你救急补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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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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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幸,应该要还公司的,但是如果您参加相关盗窃险了话,那就好了,您的损失应该会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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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家中保管的财物被盗,窃贼固然可恨,但自己也负有保管不善的过失责任,自己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因为没有任何的法律条款和制度规范规定自己保管的财物丢失后,可以由其他主体承担的(虽然你是为公司保管钱款)。唯一可以期待的是,在报告公安机关后,如果能够破案的情况下,可以为你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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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你倒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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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得还的。放在家里肯定和公司无关了,只能归于个人过失,虽然同情你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