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单位上班目前还在试用期内,期间没有签订过试用期合同,曾经问过相关部门,被告知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过后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现在嫌现在的工资低,可是想又是在试用期,不好意思给老板提.按道理是3个月转正,正式后工资是Nk;可是我现在觉得整天工作那么忙,才是这一点工资.心里不平衡.我才来一个月年前又不想走人.我应该怎么和老板谈我的工资呢?而且我也不想和公司签订合同.等2个月后.我该怎么办 啊?
热心网友
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应签合同的,不过因为试用期内劳动者辞职没有限制,(如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或赔偿单位),所以很多单位试用期也不愿签合同(在很多地方签了合同买不买社保就成了紧跟着的问题,试用期的合同也能免就免了)。现在关键是你并不想签合同,只是希望提高待遇,这个思路我认为应调整一下,因为合同通常要对待遇、工作时间进行约定,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一种明确,可以保护劳动者。要是你录用时就待遇和是否签订合同做一个细致的了解,现在就不会有点被动,现在询问一下人事部门转正之后的相关细节,然后自己做一个决定吧。
热心网友
我建议你在三个月后要签合同前,咨询一下老板你转正后的正式工资,现在先别提,如果到时他给你开的工资符合你的标准,那再签合同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