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女方无房,由男方继续承租其中一间由女方继续居住,这种情况对拆迁有无影响?男女双方共同签定了离婚协议,在法院协议离婚,其中有关住房问题:**(位置)房由***(男方人名)继续承租,其中**间由***居住(女方人名)现在该房屋面临拆迁,女方无论如何不肯搬出,请问这种情况对男方拆迁有无影响?应该怎样做?有无相关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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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搬出不会影响男方拆迁,男方或拆迁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强制女方搬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有明文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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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承租而无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情况下不能参与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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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承租而无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情况下不能够参与拆迁补偿。假设本例中的房屋系产权房,且男方在法院的离婚协议中确有房屋由其继续承租,其中**间由***居住(女方人名)的话,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的规定。由于是协议离婚,建议适当考虑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但假如女方不予配合,男方则可依据法院的离婚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女方限期搬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